可这一切,都被他的堂哥慕臻看在眼里,他点醒了他,说他喜欢朝歌,是想和朝歌当恋人的那种喜欢。
堂哥也斥他别闹,同为男人,他和朝歌毫无可能,家里也不会允许。
但他通通听不进去,满心满眼都是堂哥所说的‘他喜欢朝歌,是想和朝歌当恋人的那种喜欢。’
当恋人的喜欢,是怎样的一种喜欢呢?
是不是想和对方把所有亲密的事情通通做一遍的那种喜欢?是不是想让对方永远只和自己亲密的那种喜欢?
如果是的话,那么他想他是喜欢朝歌的。
他喜欢朝歌,很喜欢。
可是朝歌呢?会不会也喜欢着他?
自己性格那么别扭,一遇到心上人还爱害羞炸毛,半点也不如纪骆白能说会道、成熟稳重;也比不上祁星海会撒娇扮弱、伏低做小;一句话分明是好意,从他嘴里说出来却干巴巴的,像是在找茬挑刺,又像是傲慢的抬举和施舍。
可是他真的不是故意的,他只是一见到朝歌,就仿佛失去了言语的能力,什么都想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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