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百余年传统,秦国法度严明,任何罪行历来都是依法定罪,从来没有过朝会商议某案的先例。
但是,自从吕不韦摄政之后,首开此举,后来虽未成法,但却已经为朝臣默认的章法。
大刑可朝会,朝会可宽刑。
此时,一干重臣已经离去。
殿中只剩下叶千秋、吕不韦和嬴政三人。
嬴政道:“今日关于嫪毐如何定罪一事,丞相似乎有未尽之言。”
“国有法度,自当依法行处。”
吕不韦正襟危坐,道:“然则,法无万千之细。”
“若确有特异人事,也当就事论事,妥善处置。”
“当年蒙骜宽刑,便是量事量情而宽,设若不宽,秦军大将几无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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