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下楼时,走廊的光从窗边斜斜洒进来,落在我的脚边。我熟悉每一阶楼梯的粗糙感,也熟悉每一个会发出吱声的转角。然而今天的每一步都像是在倒数。
我站在社福大门旁。那里有一块小影子,是我常停留的位置。风从外面吹进来,带着六月准备下雨前的黏度。我握着手心,感觉到指尖微微出汗。
他会来。
他总会来。
过去四年,每一次他说「我会去」,他都真的来。
而他来的方式永远是那样──跑得太急、气喘吁吁、眼睛亮得像点了光。
我闭上眼,让心绪回到两个月前的夜晚。
那天我在房间里躺着,整个世界安静到可以听见自己的血流。我突然承认了一件我压了很久的事──我喜欢他。
不是「把他当弟弟」的喜欢。
不是保护、陪伴、理解,而是那种更深的、让x口发热的、会害怕失去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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