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夹里,有一份聘用合同。
合同条款,完全符合我的要求。
月薪十万,而且是税后。
有五险一金,有朝九晚五的固定工作时间,有每周固定的周六周日,有逐年递增的年假!
附加协议里,有一辆全新的奔驰SUV给我专用,市值百万上下。
另外,第二份附加协议里,也明确写了,合同签订之日24小时内,帮我还清我家房子所有贷款,不限金额。
老实说,这份合同我总体满意。
唯一不满意的是……
我皱皱眉头,说道:“我一直是做设计的,恐怕难以胜任主编的工作。”
这是给我的聘用合同不假,但却是聘用我做一份月刊的主编。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