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稍稍愣愣神,才答应下来。
还她钱,是应该的。
当初问她要钱,是为了帮她做事。
既然钱没花光,还回去,无可厚非。
只是,我总感觉她这么直接地提出这个事,公事公办的意味太过浓郁。
白好,你是因为我要辞职走人了,对我态度才发生转变的吗?
我猜不很透。
不过,无所谓了,反正我要辞职了,江湖路远,未必再见。
随便吧!
我做好我份内的事,到时候走人,再跟我老婆离完婚,就能正大光明的跟刘小琴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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