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您还有一栋房产的贷款,是集团清偿的,总额不大,只有183万。扣掉您这个月剩下的月薪和奖金,还有171.1万,需要您还给集团。”
“第三条,合同约定,聘用期内,甲方……也是我,有权随时解约,但乙方,您张主编不管任何情况,无权提起辞职,您违约了。”
“这个可能我兜不住,您可能随时会接到集团法务部的律师函。”
“如果您拒绝继续为集团供职的话,可能会对您造成一些不良影响。”
白好遗憾的看着我,说道:“张主编,我很遗憾,这不是我想看到的结果。”
这难道是我想看到的结果?
突然辞职罚款1000块,没问题!
收回本就不属于我的SUV,也没问题!
叫我还给集团一百八十三万,我有问题!
我上哪儿去摸这么多钱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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