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去拜访魏青松魏叔,提到了《东南月刊》租用《新世纪青年》刊号的事。
7月3号,魏叔回话,东南月刊今年并未跟杂志社续约,今年前五期月刊的刊号租用费也没交。
我火速联络杂志社现任社长老陈,当日完成了续约和补交费用。
然而,我把签约主体改了。
原来的签约主体,是东南月刊公司。
补签的合同,改成了一诺设计公司。
当然,签约时间沿用了往常惯例,写的是去年年底。
如此一来,《新世纪青年》杂志社的刊号,今年四分之一的使用权,归我所有。
与东南月刊杂志社无关!
与月刊公司的法人吴光明更无关!
这也就导致了一个最直接的后果:今年出刊的六期《东南月刊》,全都属于冒用刊号,非法出版!
吴光明这个法人,是主要责任人!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