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如果朱正初愿意替我老婆还这笔钱,她会毫不犹豫的坚持跟我离婚。
我猜,吴光明明确告诉她的是,朱正初不愿意。
我猜,这就是我老婆不再跟我提离婚的原因。
吴光明可以啊,为了粉碎我老婆坚持离婚的心,也算是动了脑子。
不过,老婆还我银行卡这事,又怎么说?
她想借此跟我彻底划分界限?
各花各的?
所以,各自债务各自承担?
法律上有这种说法吗?
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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