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鸡丝肉粥下肚,姜澈觉得自己身上暖了很多。
当然,也可能是上升的体温导致的错觉,反正她就是觉得整个人都舒服多了。
闫世初撤下她腰后的枕头,扶着她慢慢躺下,又细心地给她盖好被子,才转身去柜子里翻出酒精和棉花。
姜澈就静静地看着他忙碌。
先是把酒精倒在棉花上,在抓出她的手,帮她把袖子挽上去,再拿着酒精棉在她胳膊上轻轻擦拭。
他擦得很仔细,连手指头缝里都不放过,好像这样不是在给她降温,而是给她消毒一样。
但不可否认的是,认真起来的男人,真的很有魅力。
抛开闫世初那张优越的脸不谈,他的手也长得非常好看。
他的皮肤白皙,骨节分明却又不会让人觉得指节太大,每一根手指都很长,指甲是很圆润的椭圆形。
姜澈原本觉得自己的手就已经够好看了,完全可以用玉指葱茏来形容。
但跟闫世初的比起来,她的手就好像小孩的手一样。
姜澈忽然回想起十二岁那年的夏天,彼时她还在上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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