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走社会公检法这条路的话,那肯定是走本地警局,这样一来,就肯定绕不开有一个人……
我的青梅竹马,刘诗芸。
她的爸爸是警察,官位还不小,而且就是我们这个片区的管理者。之前好几次案件,需要在学校外收集影像证据的时候,都是使了点小伎俩,拜托对方才成功的……当然这某种程度上也是钻了那边的制度的空子就是了。
因为「代练」这种事去麻烦那边,怎麽想都让人感觉有点微妙啊。
更何况夏千夏本来就不希望这事闹大,在学校里Ga0得满城风雨就得了,要是还闹到校外去,那简直是……
而且……
接下来这个理由似乎b刚才那串有的没的更重要,我想了想,马上把这一条打出来,回复给了尉迟语嫣:
说是金额大,但是是未成年人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你查查它和未成年人的关系?
聊天窗的对面很是沈默了一会儿。
当然,我趁这个时候,也自己查了一下。
完整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岁,高三学生想当然已经超过了这个界限,所以我刚才说的并不成立——话虽如此,毕竟是未成年人,相关经济赔付还是要牵扯到各自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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