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歌曲下载量加起来,估计得有个5亿的下载量,一个下载量一块钱,王轩能分到三成,四舍五入,又是2亿大洋入账。

        看,这收益是不是杠杠的?

        反正真的跟抢钱一样。当然,前提是能像王轩这样,唱的所有歌曲都是他自己原创,且词曲作曲编曲都是他一个人包办。不然也赚不了几个钱。

        好比如这个月闯进决赛的凤凰,一期节目下来唱了7首歌,下载量总和预计在2.5亿左右,很高了,但由于歌曲版权不是她的,她只有歌手的分红权,大概只能收到2500万的分红,而且是税前,若是税后只能收到1700万的收入。因为歌手的唱歌收入,需要缴纳40%的税款。

        而这还是闯入决赛的凤凰的收益,像二哈这种每次倒在半决赛的选手,一期节目下来,到手的能有个700万左右收入就不错了。

        其实王轩的收益也是税前,不过他要交的税要比凤凰等人要好不少。因为王轩的收益中,有三分之二属于词曲创作者的收益,词曲创作者的收益只需要缴纳所得额的14%税款就行。剩下的三分之一才是歌手所得,需要缴纳40%的税款。

        以王轩四舍五入的2亿收益打个比方。这2亿收益中,三分之二属于词曲创作者所得,大致是1.33亿,需要缴纳14%的税款,也就是1860万左右。三分之一属于歌手所得,大概就是0.67亿,20%的劳务报酬税率扣除之后,剩下的5300万元为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40%的税款,大致就是2140万。总共加起来需要缴纳4000万左右的税款,相当于税后王轩只能到手1.6亿。

        歌手的税收就这样,不,或者说明星的税收都这样,个税很高,高达40%,因为明星来钱太快了,动不动就是上千万的片酬,上千万的歌曲分红,上千万的商演...

        娱乐圈为何有那么多阴阳合同,为何那么多明星会成立私人工作室,为何那么多明星绞尽脑汁搞出诸如“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用股权代替片酬”、“换国籍”、“只拿税后片酬”、“注册第三方公司作为投资方进入项目”...之类的幺蛾子,其实际便是为了方便偷税漏税,舍不得那高达40%的税款。

        以范豪门那份6000万的阴阳合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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