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的人要搬来我家住。”

        主妇乐呵呵,“那真是恭喜呀,加把劲把人拿下哟。”

        “谢谢您,我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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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遇到他,是在一家酒吧里。

        昏暗堕落的环境与晨曦下的佛罗美院大相径庭,刚被父母送回国内大学躲避抄袭风波的我一个劲喝闷酒,身侧的男男女女不厌其烦地凑到我面前,红唇吐出烟圈。

        就在这时,他和他的同学进入酒吧。

        男生似乎是第一次来这种地方,紧张到死死地拽着同伴的袖子,可漂亮的双眸又因实在好奇而瞪得大大的、圆圆的,肥呼呼的仓鼠似的,不停地张望四周环境。

        我坐在角落的沙发上,眯着眼睛,饶有兴趣地观察这只笨呼呼地闯入狼圈中的小绵羊。

        很快,长相清秀、身材瘦小的男生被酒吧里的猎手们盯上,趁同伴钻进舞池,如饥似渴地缠了上去,绅士地风趣地搭讪,耐心地等待小绵羊卸下防备。

        性格单纯的男生接过酒保递来的橙色果汁,口渴喝下,两片粉唇沾染水光,旁边男人的呼吸更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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