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起案件让他很为难,是棘阳县一个宗族中,一房男丁青年早夭,其内部广泛抵制女子继承权,沿袭旧俗,将“无后”的族人家产充作族产,无视其遗孀与年幼的儿子,在契产处理时贿赂县吏。
按说这也没什么为难,依律处理?
然而还是有些特殊性的,之前白图在棘阳的时候,当地的刑司自然不会拿这种小事儿劳驾楚王,而是逐级上报,结果到了王朗那,王朗拿不准主意,又转回到白图这儿。
什么特殊性?
一来是涉事宗族规模很大,不过也只是单纯的“大”,没什么了不得的人物、门第;二来这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吃绝户,绝的不是一户、而是一支,而且注意死者有一名幼子……
为什么说绝的是一支?
这一支已经四代单传,但是底子很厚,在宗族中算是偏嫡系的小地主,名下田产数十顷。
而死后留下的幼子才五岁,并且似乎还有些痴傻、五岁说话还不利索,又没有成年的亲近兄弟、叔伯,本身就是“好欺负”三个字的模板。
故而族中只给其子留下百亩地,其他的充作族产——也就是算是全族的公产,不是找差役去几家几户劝劝或者劝劝物理就能解决的问题。
如果是放在一年前,那这事情可以到此为止,宗族自律就是公道,告到县衙人家只会鄙夷这妇人没规矩、不守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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