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打卡时间已久且将届开场,始终没有看见她的身影。工作告一段落,他倒了一杯伏特加酒,没掺水加冰也没混添其他酒品或饮料,一口喝尽。
他从来没分清楚伏特加、琴、莱姆、龙舌兰、白兰地等这些酒入喉後有什麽不同,但他Ai喝伏特加,只因为这酒嗅闻起来的酒JiNg味道较浓重。
虽身为酒保,马言森其实对於调酒不算真的内行。看过几本教学书籍便应徵起酒保的工作,他也没想到真会被聘雇。
客人来来去去,常点的调酒不外乎就是长岛冰茶、玛格丽特、迈泰等几种。边学边做、边做边学,他的功夫在这小酒吧里还算够用但也长进不到哪里去,反正拿起酒瓶看起来有三分样便可称专业了。
有些客人会要他耍耍甩酒瓶的花式动作,cH0U时间练习几次,偶尔也应观众要求来上两手。但有一回摔破一瓶酒,之後他老被经理盯着。见他摆起架势,经理即会赶至他耳边叮咛:「客人是来喝酒的,不是来看你摔破瓶子的。况且公司给你薪水是因为你会调酒,不是因为你会耍花招。虽然那样看起来很帅,但你因此增加了公司的营业成本……」
喜欢酒,工作能与喜好相结合,他满意了,当然得遵从经理的告诫。经理虽然讨他嫌,但他不会因此兴起换工作的念头,他一向安於现状,不乐於改变,更不期盼遇到转折。
不情愿归不情愿,将起变化的时候,就那麽样,不知不觉中过日子的方式也将要不同了。
他又想起那天的严若芳。那一身桃红早已深刻脑海,不时地跃上跃下思想中,在眨眼间,彷佛可以看见她。纵然眨眼只有一瞬间,无数次的眨眼累积下无数次的想念。
思念的感觉很奇妙。更奇妙的,他想起她时一定连带想到……脚趾。
很诡异的联想,但这由不得他,他想她就得想到脚趾。
日常多了想念这回事,真是不同了,但为何由不得自己?生活要改变要由自己决定不是吗?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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