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双方都各自举证进行辩问,面对沈星晚这边举出的多项证据,樊悦悦的口供只有一个,她咬定自己,什麽都不知道。

        并且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了他们维多利亚公司的一名设计头上。

        那位设计被作为证人,请出席,接受控方律师询问。

        该设计师应该是被樊悦悦收买了,承认是他夥同维多利亚公司总裁助理,一起策划了这次的首秀,通过买通文助理获得了设计稿。

        有了他的认罪,樊悦悦助理也被传唤出庭,他的证词和设计师的证词一致,但都把樊悦悦给洗白了。

        维多利亚公司成功的推出替罪羊,在一切证据面前,法官判处了那位设计师和樊悦悦的助理,以及文助理三人的罪名。

        樊悦悦被当庭宣布无罪。

        法院要求维多利亚公司全面返还伊丽莎白公司的原创设计,并且给予500万的经济赔偿。

        庭审结束,伊丽莎白公司胜诉,维多利亚公司败诉,法院将会即日执行判决结果。

        对於这一结果,沈星晚没有再上诉,就算上诉,也没有办法宣判樊悦悦的罪名,反而会浪费时间和JiNg力。

        现在能要回原创设计,得到赔偿,并且将涉事的三个当事人定罪,已经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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