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选瘦马有着一套极为严格的鉴定程序,而其中最为客商看重的就是对于瘦马的小脚的评判。

        鉴定这“三寸金莲”也有着一套极详细的办法,并且人们还为此制定出了“瘦、小、尖、弯?、香、软、正”等七条标准。

        一等资质的女孩,将被教授“弹琴吹箫,吟诗写字,画画围棋,打双陆,抹骨牌,百般淫巧”,以及精细的化妆技巧和形体训练。

        二等资质的女孩,也能识些字、弹点曲,但主要则是被培养成财会人才,懂得记账管事,以便辅助商人,成为一个好助理。

        三等资质的女孩则不让识字,只是习些女红、裁剪,或是“油炸蒸酥,做炉食、摆果品、各有手艺”,被培养成合格的主妇。

        当然,所有的这些煞费苦心的培训都是为了将来能找个好买主,卖个好价钱。

        在“瘦马”的买卖中,她们像商品一样被挑三拣四,在现代人看来,这是对人类权力的亵渎。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别人家的孩子就是猪狗不如,只有自己的是宝贵的,哪怕是现在社会建国之后,这样的思想都是遗毒深远,要破碎这种畸形的价值观,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自家的孩子就是宝贝,别人家的孩子就是猪狗不如。

        瘦马的人权被践踏,但是那些“养瘦马”的人口贩子,却是赚得盆满钵满。

        据《续金瓶梅》所记载,一位一等“瘦马”能卖得一千五百两以上的银子,笙歌燕舞,脂浓粉溢;夜色深处,多少“瘦马”,无人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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