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23岁,某公司前台,独居,现居住于xx路xx公寓三单元306。死亡时间某日1点左右,最后一次露面是九点左右,第二日早上六点尸体被发现,无侵害痕迹,案发第一现场则是她自己的住所。

        后面还跟着尸检报告和现场照片,以及物证提取等等。

        他们需要的文件资料开始被复制。

        两人都是争分夺秒,尽可能不要闹出动静。但是萨曼还是很快被发现了,这时候他已经翻看了三个受害者的记录。

        萨曼皱了下眉,当机立断退出去,并且扫除痕迹。

        任逸飞十指交叉,严肃地看着屏幕,直到复制完整个文件夹,也退出去,并且扫除痕迹。

        略缓了两秒,他打开文件夹,另一边打开空白文档,开始记录重点信息和重合度比较高的信息。

        这些受害者都有差不多的特点:年轻女性,独居,居住环境一般,都是旧城区的古旧公寓楼,没有电梯,四周围无监控。

        这种生活环境为凶手提供了许多便利。

        她们全都死于某种神经毒素注射,身体里有□□残留,死亡时间集中在一点到四点,尸体倒在垃圾桶或者路边,第二日天明时候被发现,都穿着自己衣橱里漂亮的裙子,脸上化了妆。

        至于其他的,这些女性的手机都不见了,门锁有破坏痕迹,但是贵重物品没有失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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