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议会雏形与代表争议
1912年,总督府正式颁布《地方顾问会设置令》,在府城、打狗与凤山三地成立顾问会,每会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半数由总督指派,半数则由限定资格选民间接选出.
能成为选民者,须年满二十五岁、识英语、具固定资产,且无刑案纪录.此举使大部分农民与工匠被排除在外,仅留下商贾与士绅後代有资格投票.
第一届会议於府城举行,由总督亲临主持,场面庄严.议程主要讨论道路铺设、水利整修与税制调整,无涉军政与外交.
然而,即便议题温和,仍引来各方关注.有新成立的报纸《福尔摩沙晨讯》刊文批评:「若仅能议论G0u渠与砖块,则此议会不过装饰品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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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人观察与制度实验
在l敦,福尔摩沙的有限参政实验被视为「准备自治」的一环,有学者称之为「亚洲试管」.殖民部文件指出,若能证明福尔摩沙人在英制框架下能和平参政,将对其他地区具示范意义.
然英国当局对进展仍极为审慎,限制议会讨论范畴,并设置监察官记录会议过程.只有在重大议题上,议员才能旁听总督府政务会,无决策权.
总督韦克汉在备忘录中写道:「我等培养之人,或终成良师,或终成挑战者.惟育之於今,始能预见其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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