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私两忙,连喘口气的时间也没有。
她却优哉悠哉地看她的书本,写她的故事,追求那劳什子理想。
我不甘心当她的「太监」,有时也会借机会大发脾气。
她总是乖乖认错,但从不改过。
「一定是前生欠她的!」我心里认定。
努力经营了这些日子,我们也薄有财资。
我看中了一间千尺房子,打算趁楼市逆转上车。
虽然钱大部份是她的,但为了节省印花税,我决意把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
在我看来,这是十分理所当然的事。
谁知道,文居然表示想考虑一下。
她的理由是数目不分明,万一将来有了纠纷……
我当堂便反了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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