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不法结社,都将贩卖人口,做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
有从国外贩卖异族进来的,比如后世熟知的昆仑奴,就是从西亚地区贩卖过来的黑人。
也有直接拐卖当地人口的,长安洛阳这类案子都屡见不鲜,更别提地方上了。
而针对猖獗的人口贩卖,唐律也有规定。
“强夺及贩卖良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人口贩卖最严重的情况,就是充作奴仆,人贩子抓起来就是绞杀死刑。
当作手下部曲对待的,流放三千里,这类一般是军中犯案,强掠地方百姓为兵源。
至于私下买来充作妻妾,收养为子女的,也要做三年牢。
这点和后世贩孩子的坐牢,买孩子的不犯法,大不一样。
在唐朝,买了老婆,买了孩子,一旦被发现,立刻抓起来做苦囚。
看上去三年时间不长,却干活极重,死亡率绝对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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