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夫妻财产分割明显偏向作为弱者的妻子,当然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另当别论。

        比如作为不动产的房子自然是归妻子,动产股票、现金等一分为二...这还不算狠的,最重要的刹手键是婚后赡养费,这一条对离婚后的前夫是个不小的负担。因此每个男人离婚前当“三思而后行”。

        如果妻子没职业,离异的前夫必须对她支付赡养费,直到她结婚或缔结同居关系为止。这对丈夫来讲是笔不小的开支,且法律规定前夫支付的赡养费要足以让妻子维持婚前生活水准。

        比方说,夫妻离婚前丈夫是医生,妻子在家过的不错,离婚后考虑到她过去的生活水准,由法院裁定丈夫到底该给妻子支付多少赡养费。当然离婚的双方可以自行协议赡养费的数额,协议不成再由法院裁定。

        赡养费的数额和期限由法庭作出裁决。法庭裁决基于以下因素“申请赡养费一方的实际需求;另一方的实际承担能力,在由法庭作出裁决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财政状况发生变化,则法庭作出修改”。有的情况是,需要赡养费的一方得不到赡养费、或者得不到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赡养费,可以向居住地的地方社会福利处申请社会援助,有社会福利处审核是否发放和发放的数额。

        赡养费的支付年限最高是12年,也有5年一种。如果双方没有协议、或者法庭没有裁定,那么就以离婚日起12年为准。这12年的规定适用于带来婚姻子女的婚姻关系;婚姻无子女但婚姻关系维持超过5年的;在特殊情况下这两种情况都可以适当延长。婚姻关系不超过五年、且没有带来子女的,赡养费最多为5年。

        这么看来,男方即便要求离婚,但因要支付前妻生活费用几乎为工资的40%,男方再婚后的家庭生活负担是十分重的,这就要男人考虑为第二段婚姻付出那么多是否值得?当然因“爱情价更高”,也有“什么都可抛”的人。

        赡养费义务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其中一方去世;领取赡养费的一方再婚或缔结同居关系;或者互相协议或由法庭裁定。支付赡养费是前夫的义务,如果前夫拒绝支付,政府有关部门——是一个执法部门、专门负责收取包括赡养费在内有关家用的部门会帮助市民要求法官从前夫工资中直接扣除薪金或着收入解决这个问题。

        一旦男方提出离婚,除了平均分割财产外,还必须按月付给妻子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直到对方重组家庭为止。这项规定使得许多德国男人在提出离婚之前,不得不权衡考虑自己的选择。

        并且德国政府在税收上鼓励家庭稳定。已婚家庭可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减税,有孩子的家庭减的税会更多。因此单从经济上考虑,德国男人的家庭观念一般都很强。社会传统也使德国男人倾向忠于自己的家庭。婚姻对男人来说常意味着男性社会角色的完整呈现,甚至是一个男人能否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标杆之一。要知道,一旦离婚,那么男人可能不仅连袜子、裤子都找不到,还会让外界认定他不可靠或不安定、从而影响客户或领导对他的业务信任度,甚至影响他的工作升迁。

        所以,敢于对强势的老婆说不,并付诸于行动的男人实在实在是太少了,实际上,就算是为了各种因素,导致夫妻双方勉强扶持下去,那么,西德无处不在的不需要证件的旅馆和酒店,可以为他们双方提供精神和肉体愉悦的港湾。

        所以,不要看很多西德男人一下班就回家,和家人呆在一起,其实说穿了,也很无奈,让自己没有**的心思,因为一旦离婚,不但失去了安身立命之所,还有无数的麻烦等着他,更有每月必须支付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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