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F:楼主这篇的内容,跟被删那篇文对上了啊!时间、人物、事件都吻合。不过,那老太太不是说要吉百朝吗?怎麽後来没下文了?
22F:那老太太摆明就是来闹的吧!脑回路也太清奇了,医院偷她孙子?这是什麽八点档剧情?脑袋正常都知道不可能。
25F:等等、我理解下——老妇指控医院偷孙子,院方可以告她诽谤;她打护士巴掌,护士本人可以告她伤害。这怎麽看,都不关医神的事啊!
29F:难怪那一篇会被删,这样看下来,确实不会是“医神提告”。用语错了,所以管理员说与事实不符,完全没毛病。
304?百朝不是nV神的吗?怎麽会不是nV神提告?
37F:法律系路过,小妹简单科普。即便百朝医院是nV神的,提告诽谤的主T是【百朝医院】这个法人,而不是其所有权人。至於护士被打的部分,那就更与nV神无关了,那是护士个人的伤害告诉。nV神最多是“指示院方代为提告”,但法律上,那还是不能写成“nV神提告”。所以被删那篇,确实是用语跟对象都错了。虽然对一般人来说,这可能有点像在玩文字游戏啦~
看到这里,初一终於整个人瘫回椅背,顾水青也长长吐出一口气。
太好了!论坛的风向已经被法律系大神完美带走!
这篇文,安全得不能再安全。
既然没踩到王妃那石破天惊、堪b外挂的医神核心,那就——不用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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