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沾光是真的沾光,使得自身发光发亮也是真的,算是窃取了别人的光亮吧,但是光线往往会有使露珠自然蒸发的效用。
这个就是杀身之祸了。
作者这里解释一下,自己之前为什么会喜欢穿书nV和卫池。
就以露珠和光线举例。
光线是真的光耀。
露珠也是真的黑暗。
可如果露珠被光线照耀了,也是会发光发亮的。
那作者要是看到了露珠闪闪发亮耀眼的样子,是否会因此而喜欢上这颗露珠呢?
可关键是,露珠闪闪发光,究竟是因为它自己闪闪发光,天生如此闪耀,还是窃取了别人的光,被光线照S的缘故?
那这样一来,作者喜欢的,究竟是露珠本身,还是照亮了露珠,使得露珠闪闪发光的那缕光线?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