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想到这招,还得感谢阿全大哥。
若不是他那天想照顾我的举动提醒了我,我可能还没想到要利用这时代特有的「老法律」来反将一军。
当然,我并没有多余的财力去打漫长的官司。
所以我只打算用通J的罪证当筹码,直接b周大雄签字离婚。
只要他肯滚出我的生活就好,算便宜这垃圾了!
说来也讽刺,在未来的美国与台湾,通J早已除罪化,这套办法根本行不通。
反观「家暴」,在未来是能秒速离婚的铁证,还真是十年河东十年河西啊!
不过一个nV人深夜独自闯进这种地方,说心里一点都不怕,那是骗人的。
站在红灯区外的巷口,我看着那闪烁的霓虹灯招牌,迟迟不敢迈步。
总觉得只要我一现身,就会有无数双不怀好意的眼睛盯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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