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到这里,徐兆嵘并没有满足。因为他发现,娱乐圈虽然整个市场很小,但是却有着与之不匹配的名气。

        明星们的名气,可以影响到资本市场,和股民们的选择。

        而,明星的价值,因为是主观的,这其中有太多可以操作的空间。

        所以,他就开始向自己旗下的明星定向增发股份,捆绑明星加入自己的战车,然后并进行宣传,刺激股价,之后高价套现。

        如果说这些勉强还算是规则允许的范围,那么渐渐的,他就更加的疯魔,为了可以尽快的变现,他直接和明星合作。

        明星成立一家资本只有几百万的空壳公司,然后他再向市场增发股票,花几个亿买下来。

        反正,这些钱有股民们买单,赔了赚了,都和他无关。

        他只要事后,和明星一起分钱就行了。

        至于面对监管,他会拿出合理合法的对赌合同:合同约定,被收购空壳公司的明星,必须在几年之内完成相应的业绩,如果完不成,要按照比例赔偿。

        这些合同和对赌的方式,都是合理合法的,监管部门也挑不出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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