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坐下不久,纪然就走了过来。

        拿着笔记本电脑,打开,播放准备好的PPT。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案子。”

        “第三者赠遗案。”

        “京市某公司职员张某和陈某于2008年结婚,婚后三年妻子陈某一直没能生育,夫妻商量抱养一个孩子。”

        “2012年张某因工作调动到B市认识了余某,并和余某在第二年同居。”

        “其妻子陈某发现后经多次劝阻无效。二人还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2013年11月张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是肝癌晚期,不久于人世。”

        “住院期间余某以妻子的身份在一旁照料。”

        “2014年1月28日,张某立下遗嘱,自己位于B市某处的房产及现有存款五万元都留给朋友余某一人所有,去世后骨灰也由余某负责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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