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澜和张妙莹点头,虽然不知道为什么分这个案子给他们,不过带教律师分好了,也不好问。
“第三个案子就由林鲲志和郭菲负责。这是一起孕妇在试用期内被辞退的案子。”
“李女士9月1日入职某公司,3日签定了用工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三年。入职第四天,李女士发现已怀孕四十天,公司以她不符合岗位职责为由将她辞退。”
“李女士不服,与公司老板理论,双方发生冲突,导致李女士流产。李女士要求赔偿流产对她身心造成的精神损失和身体损害。”
【孕妇在试用期内好像是可以辞退的吧?】
【怀孕了很多工作不能做,辞退也情有可原。】
【才上班四天查出怀孕四十天,不是故意隐瞒的?】
【坏就坏在那女人流产了,公司没责任也变无理了。】
【这个还真是。】
【那也要证明她是因为公司才流产的吧,万一她自己的胎本来就不稳呢,故意陷害公司。】
【那就要他们去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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