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景城点头,站了起来。

        “这个案子我收到苏青橙和程浩宇的诉讼状和相关证据,完成得还是比较好。我们就此案简单说一下。”

        “本案中十三岁的孩子把家里的巨款三十万元通过父亲的手机打赏给主播,经过当事人讨要,主播平台不予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八周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代理人事后同意才可认定为合法。”

        “本案中这个十三岁的孩子代理人就是他的父母,他父母拒绝追认他的打赏行为,按法律规定打赏主播花出去钱是可以追回的。”

        “现在的点是怎样认定这个钱是孩子打赏的而不是他父亲打赏出去的。”

        “苏青橙和程浩宇去了当事人店铺收取了监控录像,特别是孩子打赏时间点的录像,基本可以证明那些时间段其父母都在工作,手机一直在孩子手中。”

        “这是一个有利的证据。另外当事人为了另外开一家店筹备了很久,准备了这笔资金,不可能会把这笔钱打赏出去,和他们的生活与工作计划都不相符,这也是一个证据。”

        【这样看来这官司基本就能赢了!】

        【主要是有证据,要是没有监控就证明不了了。】

        【像我家孩子打赏出去的,我们家怎么可能有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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