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到这儿,楚望东和赵江也就不再说什么了,该说的都说了,剩下就要看季枫是怎么考虑的了。

        因为长期在米国生活,所以楚望东和赵江也都养成了这种米国式的思维方式--每个人都有极强的自主权,哪怕是在政府里的上下级之间,也不会有那么森严的等级。

        人权!

        这是他们最为看重的。

        而另外一个方面的原因,也是因为米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比华夏要早了很多年,所以他们的法律系统也就相对来说要完善很多。

        其中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在米国法律中占据了很重要的一部分,至少在米国的法律中,每个人之间都是平等的,而他们也是尽可能这样做的。

        客观的说,在这一方面,米国要远比华夏做的好,因为在华夏,权利永远是大于法律的,这一点已经有无数案例证明了。

        君不见,那些领导的孩子犯了重罪之后,要么就直接找人出来顶缸,要么,就是经过严格而公正的司法鉴定之后,发现领导的孩子有十分严重的精神障碍,不能判刑,或者判刑要从轻。

        哪怕是被判刑十几年,那又能如何?

        可能仅仅只是几个月之后,就从监狱里出来了,至于出来的理由,那实在是太多了,什么保外就医,什么有重大立功表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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