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生命遵循的仅仅是物质辖治下的规则?
离开宏观回到生命的界域,生命的世界虽在物质的规则笼罩下,但其本身远没有实际的物质对生命来的更加的实惠,所以对於那些规则,生命只是作为物质在遵循,而非生命自己想要在遵循,甚至有可能,为了所谓的“实惠”生命更希望一些物质忤逆它们自己运行的规则。
所以,生命对於自己的定义,一定会在物质规则的遵循与不遵循的平衡点上找。那麽,生命作为物质不遵循的又是什麽,或者换一种形势问:是另一种什麽样的规则导航,让生命作为物质甘愿脱离“遵循”的既定轨道?
生命虽然是物质的另一种存在形势,但却有别而统筹於物质的范畴;因此也必然会有有别又统筹於物质的规则,替代经典的物质规则。
一定会有新的“物质”规则将其代替,生命并不是混乱的存在形势,一直若隐若现遵循着某些限定的轨迹。那麽,除了物质、时间等先天规则,生命的诞生真的也伴生着属於它自己的先天规则?若真有伴生独属於生命的先天规则,这一规则又是什麽?
“先天规则不会诠释生命的存在意义”,所以伴随生命而来的规则定不会有理X、探寻、逻辑、思维、记忆等等可以定义它物的特X。也必然会局囿於生命的界域,不会脱离生命运行。所以,若真有这样伴生的规则,只能在生命的界域,生命的身上找。
生命的形式多种多样,各式各样的生命虽都是物质的另一种存在形势,但所有的生命都有一个不是物质特X的物质特徵,即所有的生物都必须有一个适中的生存环境。
所谓适中的生存环境,无非就是生物可以适应这种环境中的各种刺激,即外部各种自然条件下对生物感官的多种复杂的生理刺激,这里多种不单单是指气候温度、气压海拔等等宏观调控的地域X环境,还有Y凉日照、乾燥等等微异差别的个T化感知。
任何的生物都会在他们自认的适中环境里生活,并在环境的变化中让自身微调适应变化的环境,但他们之间存在的‘微异差别的个T化感知’,并不会让这种群T都在进行自身微调的进程,在整T族群中同步。
这种不能同步的现象,只有时间知道会产生什麽样的效果,这里暂且不论。那麽,是什麽阻止或者加剧了这种个T感知。是另一种生命自身规则的作用,还是纯粹的感官感觉的不同?
风拂日晒,受与推压,这些个T的境遇变化,或者自然界的物竞天择,丛林法则,常态环境下,都不会只留给物种单一而机械的一种选择。
那些所谓的逃与不逃,救与不救,生Si一念间的抉择,并不是感官感觉的主控影响。那些所谓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规律,也不会因於感官感觉的是否疲乏做出自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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