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於时间而言,生命的产生并没有什麽实际X的意义,生命的存在也不会改变物质的任何规律。生命只能是两者之间的附从,本能的就会遵循它们制下的所有规则。
但再怎麽遵循,生命的意义也只能是由生命自己赋予。除此,任何的先天规则和存在形式都不会承认生命的存在价值。
也就是说,生命的存在,其意义的被肯定,无非就是生命自己的内部主观定义,当这个生命整T之间全部消亡,它存在意义的被定义也会随之消逝。
然而,自我定X,对於现有以“自我”为中心的生命,定义的结果往往有着与实际相b较大的出入,所以,现有生命必然会参照本能遵循的那些规则,适应的做出定义的微调。
那麽生命遵循的规则都有哪些?按照先天规则无视生命存在的意义来说,时间的本质不是仅对於生命,而是针对於所有物质的是否在运动,被运动,以及是否在变化。
那麽同一物质在一相同环境及条件下,产生了不同的运动或速度变化,只能说两者经历的时间不同。以结果而言论——以时间为物质变化的唯一计量而言——同一物质在不同的条件下两者运动或变化的速度相同,就物质的运动及速度来说,是否可以说他们经历了同一的时间流动?毕竟同一物质的同一运动变化,所需经历的时间必然是相等的。
所以得出的结论就是,同一的物质运动变化在不同的环境或条件下,同一时间内的运动变化并不一定相等。
这是一种拆分定义产生的谬论,但因为现有时间计量的是以物质的在运动为基础,所以拆分定义後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那就是现下的时间概念是人为的定义而非先天规则。
即现下的时间计量是以某个物质的运动或变化速度为参照,来定量其他各种物质的各种运动或变化速度,而不是以时间本身来计量。所以这种人为的时间定义,可以用任何一种均匀而固定的物质运动或变化速度来担任而计量。
因此,当这一作为参照的物质运动或变化,与被参照的物质的运动变化处在不同的环境或条件中,两者物质运动变化的时间走秒是否相等就是一种未知。
於是,由此而来我们也能认识到另一种肯定,宇宙中的先天规则:时间是混乱,难以统一度量,并有着区域X,差异X,可被局部条件X以及难以宏观计量X。
所以,时间对於生命的意义,只是物质运动变化的意义,时间的概念及计量也只是作为生命环境内,可视变化或运动下生命自己的狭义统筹和参照。完完全全仅是物质规则下物质的运动及变化。
因此而得的定调:时间以规则无视生命意义,生命也只是对其被而非主动的遵循。并且时间这一规则,生命的发现、观察与定义也只是由物质而来,所以统筹兼合的说,生命也只是在物质的规则笼罩下,被裹挟而处在了时间规则的覆盖范围,决然统属於物质规则的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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